一、代理类型 1、普通代理 任何企业或个人,只要与我司至少发生一次业务合作往来,并交纳注册费及资料费用500元人民币后,可成为普通代理,名额不限。 2、核心代理 运作正规,信誉良好的单位及个人,可向我司提出核心代理申请,同时递交个人或公司详细资料,获我司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核心代理(每县市1-3家),每类项目需交纳加盟保证2000元,代理本公司在当地的业务。 说明:核心代理需每月为总公司完成业务总额5000元,全年不少于6万元,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同时年任务均未能完成,则取消核心代理资格,降为普通代理。如核心代理按约完成当年任务则保证金退还。 3、地区独家代理(分公司) 有企业独立经营资格,涉及文化产业,有5人以上的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公司,可一次性向我公司交纳加盟费后(县市级5000元,地市级10000万元,省市级20000万元),成立驻地分公司(每地区一家)。 说明:地区分公司代理商每月为总公司完成业务总量达到两万元,全年不少于24万元,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同时年任务均未能完成,则取消地区分公司资格。如地区分公司按约完成当年任务则保证金退还。 二、加盟权益 1、普通代理 加盟方可获得我司提供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全套经营手续与项目运作资料。 2、核心代理 A、每加盟一类项目可获得公司为期一日的面授培训,并随时借助电话网络咨询公司业务的各项事宜,免费索取相关项目的所有运作资料。 B、享受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代理价格与拥有垄断性项目的权限优势。 3、地区分公司 A、加盟地区分公司后,代理商可获得享有总公司为期3日的面授培训,并随时借助电话网络咨询公司业务的各项事宜,免费索取相关项目的所有运作资料。 B、享受无敌市场竞争力的代理价格与拥有垄断性项目的权限优势。 C、分公司享有公司所有运营项目的代理权,并拥有运作项目于当地的独家经营权及总公司后续项目的优先独家代理权。 D、可有权在当地发展普通代理及核心代理的资格,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后颁发相应材料及授权书。 E、分公司联系方式均加在总公司网站,并在总公司于媒体网络的广告宣传上给予刊登。 注:核心代理与分公司代理商到北京来接受培训的一切食宿费用均由总公司负责。 三、代理协议 普通代理加盟合作协议书 核心代理加盟合作协议书
|